二零一八/一九課稅年度三項稅務優惠措施

就立法會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三讀通過《2018年稅務(修訂)(第5號)條例草案》,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《政府財政預算案》建議的三項稅務優惠措施生效如下:


  1. 己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
    現在: 已婚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必須夫婦二人同時同意。已婚納稅人並不允許獨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課稅年度起: 容許夫婦各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。
  2. 購置環保裝置的資本開支
    現在:購買環保裝置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年度起計連續五年內,每年獲扣除該筆開支的20%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課稅年度起: 容許企業購置環保裝置的資本開支全數在一年內扣稅。
  3. 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下債務票據的稅務豁免範圍
    現在: 在香港發行,及原來的到期期間少於 7 年的債務票據利息收入及利潤可享特惠稅率,即等於一般利得稅稅率的 50% 課稅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課稅年度起: 擴展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下債務票據的稅務豁免範圍。
   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請参閱連結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us_qdi.htm#a03


以上資料節錄自香港稅務局最新消息。欲了解更詳細內容,請連結到以下綱站:

稅務局最新消息
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pr/archives/18111405.htm
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1806/13/P2018061300637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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