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一八/一九课税年度三项税务优惠措施

就立法会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三读通过《2018年税务(修订)(第5号)条例草案》,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《政府财政预算案》建议的三项税务优惠措施生效如下:


  1. 己婚人士选择个人入息课税
    现在: 已婚纳税人选择个人入息课税,必须夫妇二人同时同意。已婚纳税人并不允许独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课税年度起: 容许夫妇各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。
  2. 购置环保装置的资本开支
    现在:购买环保装置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年度起计连续五年内,每年获扣除该笔开支的20%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课税年度起: 容许企业购置环保装置的资本开支全数在一年内扣税。
  3. 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下债务票据的税务豁免范围
    现在: 在香港发行,及原来的到期期间少于 7 年的债务票据利息收入及利润可享特惠税率,即等于一般利得税税率的 50% 课税。
    由二零一八/一九课税年度起: 扩展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下债务票据的税务豁免范围。
     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的列表请参阅链接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us_qdi.htm#a03


以上数据节录自香港税务局最新消息。欲了解更详细内容,请连结到以下纲站:

税务局最新消息
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pr/archives/18111405.htm
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1806/13/P2018061300637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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